廣西:7月1日起超限車可被6倍加重收費 超載受打擊
[時間:2009-06-29 08:29:30] [點擊:4632]

廣西新聞網記者李沛 通訊員黃梅
廣西收費公路7月1日起將試行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實行計重收費后,貨車司機的負擔會不會加重?超限車如何處罰?近日,自治區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對廣大貨車車主、企業關心的問題作了解答。
根據該收費方案,實行計重收費后,對超限運輸30%以上的車輛將實行加重收費,打擊非法超限運輸,利用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程度地遏制超限運輸,保證合法裝載運輸者的利益。
如超限30%(含30%)以內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基本費率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限30%~100%(含100%)的車輛,除計收正常裝載部分通行費外,對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超限100%以上的車輛,除計收正常裝載部分通行費外,對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通行費。
對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載貨類車輛按車貨總重計重收費,是對其加重損害公路的一種補償性收費,是收費的一種方式,而不是處罰性收費。
進出北部灣經濟區減半收費
我區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多軸大型車輛,從4個方面予以優惠:一是我區車貨總重量超限認定計費標準噸位比國家認定載貨類汽車對公路承載能力標準噸位高出3~7噸,如我區二軸貨車計重收費的車貨總重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限值為20噸,國家認定該類車輛的車貨總重標準為17噸,優惠噸位3噸;我區五軸貨車計重收費的車貨總重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限值為50噸,國家認定該類車輛的車貨總重標準為43噸,優惠噸位7噸。二是費率遞減優惠,在不超限的情況下費率隨車貨總質量增加而遞減,如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對大于10噸小于等于50噸的貨車按0.08元/噸公里遞減到0.04元/噸公里計收,使守法運輸業戶得到實惠。三是對依法批準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按正常裝載的合法運輸車輛收費,不加收通行費。四是進出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的欽州、防城港、北海3個港區和東興、友誼關口岸、憑祥鐵路口岸的國際標準集裝箱(20尺箱、40尺箱)運輸車輛減半收取車輛通行費。
超載做法受到較大打擊
據介紹,我區實行計重收費后,正常裝載的合法運輸車輛的收費仍與現行收費標準相差無幾,就低不就高,收費標準不存在加重社會負擔問題。
計重收費標準通過優惠費率的方式鼓勵物流企業正常裝載,對超載運輸車輛處罰較重。實施計重收費后,不同車輛的通行費有升有降,以往盛行的超載做法已經行不通。
從目前情況來看,從事區間以及市內運輸的輕、中型卡車受到的影響較少,從事長途運輸的大型卡車受到的影響較大。同樣載重量的車,自身重量輕的車在按車貨總重收費的原則下,可以比自身重量大的車載貨更多、油耗更少。大型卡車自重輕,可以使計重收費支出減少,運輸利潤增加。加強管理、提高運費、購買符合市場需求的新型載貨車,是解決成本上升問題的辦法。因此,實施計重收費后,不增加守法運輸承運人的經濟負擔,同時對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大噸小標”車輛又有一定的經濟制約。
時速低于5公里時稱量結果最為準確
司機需要注意的是,車輛通過秤臺時,應從車道中間緩慢勻速通過,時速低于5公里時稱量結果最為準確,突然加速和剎車均會造成稱量數據的增加。禁止車輛在計重收費設備稱重臺縫隙中插入雜物、鋪設墊板、遮擋光柵,或者以貼擠車道、加速行駛、突然剎車、電磁干擾等方式影響稱重計量,造成計重設備設施損壞的要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實施計重收費后,現行分類收費標準仍然保留,當計重收費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按計重方式收費時,按分類收費標準收取通行費;在車流量較大的主線收費站,將保留一定的客車專用道和緊急車輛專用通道。相關部門將通過在收費廣場前設立醒目標志,提醒司機按照分道標志準確進入車道,預防堵塞車道現象發生;在實行計重收費的初期,在收費站將部署一定的公安、交通執法人員,一旦出現人為堵塞交通或者其他群體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協助公路運營管理部門維持正常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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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裝載的合法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如下:
(1)封閉式高速公路
基本費率標準為0.08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車貨總重)小于等于10噸的按0.08元/噸公里計收;大于10噸小于等于50噸的按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計收;大于50噸的按0.04元/噸公里計收。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的,按5噸計收;收費額不足5元的,按5元計收。此收費標準適用于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
(2)開放式收費公路
收費標準Ⅰ:基本費率為1.8元/噸·車次。小于等于10噸的車輛按1.8元/噸·車次計費;大于10噸小于等于50噸的車輛,按1.8元/噸·車次遞減到0.8元/噸·車次計費;大于50噸的車輛按0.8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適用范圍:開放式收費的高速公路、新建1000米以上的獨立收費橋梁(隧道);現行分類收費標準與開放式高速公路現行分類收費標準相同或接近的一級公路、南寧和柳州市路橋。
收費標準Ⅱ:基本費率為1.65元/噸·車次。小于等于10噸的車輛按1.6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10噸小于等于50噸的車輛按1.65元/噸·車次遞減到0.6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50噸的車輛,按0.6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收。
適用范圍:新建的一級公路、500~1000米獨立收費的公路橋梁(隧道);現行分類收費標準與宜州至金城江一級公路現行分類收費相同或接近的一級和二級公路。
收費標準Ⅲ:基本費率為1.45元/噸·車次。小于等于10噸的車輛按1.4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10噸小于等于50噸的車輛,按1.45元/噸·車次遞減到0.4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50噸的車輛按0.4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7元時按7元計收。
適用范圍:新建的二級公路;現行分類收費標準與南寧至北海等二級公路現行分類收費標準相同或接近的一級和二級公路。
收費標準Ⅳ:基本費率為1.25元/噸·車次。小于等于10噸的車輛按1.2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10噸小于等于50噸的車輛按1.25元/噸·車次遞減到0.45元/噸·車次計費;大于50噸的車輛按0.45元/噸·車次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適用范圍:現行分類收費標準與平果至百色二級公路現行分類收費標準相同或接近的一級和二級公路。
車貨總質量每噸位對應的計重收費費率標準按《廣西收費公路計重收費費率標準表》執行。 (來源: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